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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呼和浩特吊车租赁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呼和浩特吊车租赁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呼和浩特吊车租赁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内蒙古大型吊装机械租赁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吊车租赁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呼和浩特吊车租赁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呼和浩特吊车租赁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内蒙古吊装设备租赁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十、呼和浩特吊车租赁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呼和浩特吊车租赁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作业票、呼和浩特吊车租赁无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损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者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呼和浩特吊车租赁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十一、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呼和浩特吊车租赁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呼和浩特吊车租赁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低工作位置时,呼和浩特吊车租赁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呼和浩特吊车租赁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